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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完了,并不能高枕无忧,小心再弄丢了。

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人会收到商标注册证书,这代表着申请人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形,商标专用权将丧失。


1.更改注册信息未备案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包含有一系列的注册信息,如注册地址、申请人信息、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时,上述注册信息即已确定。


若申请人随意改变商标的注册信息,并且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该商标极有可能就会被撤销,申请人丧失商标专用权。


 


2.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注册申请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享有该商标专用权,专用权期限为十年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将注销注册商标


申请人需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或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这样才能继续持有商标专用权。


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


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如果商标一直没用,这无疑是一种浪费。当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后,若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且无正当理由,该商标极有可能被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申请人就丧失了该商标专用权。


除了以上情形之外,若申请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该商标失去显著性,申请人也将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后,请务必科学合理的使用注册的商标,以此保证所拥有的专用权不被剥夺。有商标业务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联源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