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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发〔2016〕7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范围

1.专利第一申请人是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含在本市申请专利的外来投资者)。

2.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

3.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涉外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和地区)。

二、受理方式和有关事项

1.受理方式:各种纸件材料应当面交,拒绝转交、邮寄、快递。

2.受理时间:201948—2019年419

3.受理地点:专利权人到所在的县)、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按照现行政区域划分)。

4.资助期限应当是201811日-201812月31日期间的授权专利。

5.审查与公示: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核,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批完毕在东营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予以公示。

6.付款:公示5天无异议,开始拨付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拨付到专利权人账户。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职务发明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提供专利权人东营市身份证复印件或在东营市创业证明;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

 (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及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

 (3)职务发明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提供专利权人东营市身份证复印件或在东营市创业证明;

  (二)如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或多个,还应当提供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附3)。

 (三)如收款人单位名称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集团关系、名称变更等);个人必须一致。

 (四)职务发明的纸质材料中《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应在左上角盖公章和财务章,其他材料均应在左上角盖公章;非职务发明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签名(左上角)。

(五)所有表格除签名外均应打印。专利证书及相关身份证明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东营市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419日。资助是自愿申报,且按申报的先后顺序享受,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资助范围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到所在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联系电话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8332015

东营区市场监管局   8222564

河口区市场监管局   3669089

垦利区市场监管局   2582315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   6441483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   562503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  8302826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科技    8019677

 

 

附:1.东营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县(区)专利申请补助统计汇总表

3.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19年4月3日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