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全市有关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7〕29号)及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为了顺利开展山东省2019年上半年的专利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专利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及PCT国际申请。 港、澳、台专利(申请)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本批结束后,下一批不再受理6月30日之前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申请。 二、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均为2000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职务20000元/件、非职务10000元/件,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最多资助5个国家; 3、PCT国际申请: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 三、申请主体及经办人 1、申报主体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2、经办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本人,职务发明的本单位职工。 四、申报专利资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电子版只报Excel格式的《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2)或《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附3),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电子版文件名称均应为:XXX(专利申请人名称)省局资助X(数量)件。 (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职务发明需提交Excel格式的《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2),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个人发明需提交Excel格式的《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附3),空白处签名。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务发明)或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4)实施合同原件,实施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章(非职务发明已实施);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 (1)《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及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务发明)或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4)专利证书的译文,如本批无法提供,待下批材料齐全后再申报; 3、PCT国际申请资助 (1)《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 (3)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务发明)或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5)带结论性的检索报告,如因时间或其他原因未取得的本批不受理; (三)如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或多个,还应当提供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附4)(共有人为省外的,无须再提供同意证明;其他共有人为单位的,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其他共有人为个人的,需要在证明上签字并附上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收款人单位名称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集团关系、名称变更等);个人必须一致。 (五)职务发明的纸质材料中《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应在左上角盖公章和财务章,其他材料均应在左上角盖公章;非职务发明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签名(左上角)。 (六)所有表格除签名外均应打印。 五、受理方式和有关事项 1、受理方式:各种纸件材料应当面交,拒绝转交、邮寄、快递。 2、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3、受理地点:专利权人到所在的县区知识产权局 4、审查与公示:县区局初审、网上录入、汇总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上报省局。省局审批完毕分批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资助工作”栏目中予以公示。 5、付款:公示15天后无异议,省局开始拨付资金。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拨付到单位账户,个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邮寄汇款单。 七、注意事项 山东省2019年上半年专利创造资助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资助是自愿申报,且按申报的先后顺序享受,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如省局资助资金计划提前用完,年度资助随即结束。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资助范围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到东营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 联系人:潘炼文 联系电话:0546-8332015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