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东营市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东营市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市盐碱地创新专项,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各类项目要求的个性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应为东营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3月30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2.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申报项目需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和管理工作。
5.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项目1项。
6.若项目立项支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未达到申请金额,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规范的研发会计科目,若为规上企业,需按规定上报研发统计报表。
9.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和材料真实性审核盖章后统一行文推荐提交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市科技局受理时间截止4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市科技局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产业引领支撑作用、预期效益产出等,择优排序推荐。
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配科 8381972(1505室)
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高新科8380282(1805室)
盐碱地创新专项:农社科 8315779(1818室)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