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八届“东营市青少年发明奖”评选活动开始啦
一、参评资格
1、参评作品应为2024年11月1日以后完成的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发明作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的科普演讲作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启迪性的创意作品;具有科技性、创造性、艺术性的科技绘画作品。
2、参评者应为18周岁(含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
3、不接受食品、医药类作品以及科学研究论文类作品参评。
4、已参加过省市级比赛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评。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发明奖、创意奖、科技绘画奖、科普演讲奖、园丁奖五个奖项以及8-12家东营市科技发明教育基地。
1、发明作品、创意作品、科学绘画作品、科普演讲作品分别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
2、主办单位根据辅导学生作品获奖情况和推荐教师的事迹评选出“园丁奖”,获得者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
3、根据组织单位的申报介绍、依据组织作品数量、质量及获奖情况等评选科技发明教育基地,授予“东营市科技发明教育基地”称号,获得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或授牌。
4、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少年儿童发明奖”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少年儿童发明奖”。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方法
(一)各奖项的参评需经所在学校进行初筛、批准,由学校统一上报。
(二)各学校应在筛选的基础上,对申报的作品填写推荐意见并提出推荐顺序。
(三)参评人员需提交《青少年发明(创意、科技绘画、科普演讲)作品申报表》纸件一式两份,电子件一份。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信息,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其中:
1、发明、创意、科技绘画和科普演讲,学生不能重复参与。每件作品只可填报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参赛学生,每位指导教师只可指导一件作品。
2、发明作品应按要求填写摘要、原理等内容,并提供发明作品实物(作品实物上应标注学校名称、作品名称、学生姓名、年级班级)。
3、已申请或获得专利的发明作品应附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两套(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4、创意作品应按要求填写摘要、创意设想等内容,要求表述清晰,并上传1-4张照片辅助说明。
5、科技绘画作品应按要求填写画题、艺术形式等内容(作品申报表需粘贴在作品的背面,禁止书写作品学校、参赛者姓名等提示性文字)。科技绘画作品原稿一律在规格为4开的纸张上绘制,画面干净、整洁、保存完好。
6、科普演讲作品应为自行录制视频,适当进行后期制作。参评者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确定主题,主题包括科学知识、科学家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四类,时长为3-5分钟。参评作品创意及素材需具有原创性。视频著作权归原创者所有。科普演讲作品需要提供原创且没有重复参赛承诺书。
7、参加园丁奖评选的教师,应当填写《园丁奖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件一份。
(四)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学生个人认知能力水平,具有原创性。
(五)申报时间:各学校应当于2025 年12月21日前,
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dysfmxh@163.com邮箱,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本学校申报作品汇总表电子版一并递交至东营市发明协会。
(六)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作品一律视为无效,不参与评选。
四、组织单位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科学技术协会为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东营市发明协会为评选活动承办单位。
以上单位联合组成“东营市青少年发明奖”评审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第八届东营市青少年发明奖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工作。
组委会在东营市发明协会秘书处设办公室,负责评奖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奖的作品,组委会经核实后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有权追回其获奖证书等一切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参评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认同本评选要求,其所有参评行为都受评选要求约束。如出现违规行为,组委会将有权取消其参评或评奖资格。
(三)参评者的参评作品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一切后果由参评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评选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选。
(五)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评者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介绍、作者简介、作者肖像等)、参评作品和参评者在参评期间的影像资料用于与“东营市青少年发明奖”评选相关活动的宣传、展览、信息网络传播,以及使用上述材料和作品用于改编、汇编或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所有参评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