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营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黄三角农高区科创局,胜利油田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科技成果动态,推动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为2026年度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工作做好储备,现组织开展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发改、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立项的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三)省、市发改部门重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四)省、市工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五)胜利油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立项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条件
(一)科技成果应为东营市内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
(二)项目已于近5年完成验收或结题。
(三)项目实际产出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2年以上。
(四)经市科技局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
三、登记流程
(一)成果完成单位如实准确填写东营市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1),于11月14日前,将登记表、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PDF扫描版,纸质版材料按如下要求提供:
1.东营市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完成单位均须盖章,不增删页,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材料复印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盖章)一份,并胶装成册。
(二)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初审后,于11月17日前,将成果完成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及PDF版、word版)报送市科技局。
四、填写要求
(一)成果登记表应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二)登记表封面登记号请勿填写,市科技局审核登记后统一发放。
(三)成果基本情况、成果产出情况、专家结论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四)成果名称、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与佐证材料完全一致,完成人、完成单位次序不得变更。
五、其他要求
(一)严把成果质量。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成果登记材料,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信息完整准确。
(二)确保应登尽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类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六、联系方式
(一)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
东营区 0546-8262829
河口区 0546-3657216
垦利区 0546-2889032
广饶县 0546-6441226
利津县 0546-568102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0546-830060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0546-8019677
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0546-2623038
黄三角农高区 0546-8908162
(二)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6-8381572
邮 箱:skjjcgk@dy.shandong.cn
请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5日
